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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变更申请注意

一、 关于申请书填写要求:

    • 1. 申请书应“正确”“完整”填写及勾选,涉及保单号、姓名、保额、险种、金额、签字、转账信息填写项目不得进行涂改,其它填写内容出现错误时,需要资格人在涂改处签字确认。
    • 2. 必须填写项目:保险合同号、申请日期、申请资格人签字;资格人签字必须与投保单上签字一致(如发生过签名变更申请,应与变更后签字一致),否则申请无效。必须勾选项目:申请项目、申请类型;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联系电话。
    • 3. 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份保险合同号码申请变更。
    • 4. 申请书应由资格人填写,资格人必须亲笔填写相关单证及涉及留存签名的申请项目,委托事项填写准确、清晰,受托人必须亲笔签名并填写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不识字者可以在签名处盖左手拇指印代替,并在指印旁画上可辩符号如“+”“*”等。
    • 5. 申请“被保险人资料变更”、“保单贷款”、“合同复效”、“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变更”、“增加保险金额”、“新增附加险”、“被保险人职业变更”、“被保险人补充告知”、“保单合同质押贷款”等项目,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需要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可在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上签名以示同意或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 6. 若申请资格人未成年,需资格人填写签字的保全项目,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 7. 健康及财务告知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确认。
    • 8. 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申请材料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
    • 9. 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建议您在申请书上留下最新的联系电话,方便我们能够准确及时的联系到您。

二、 关于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要求:

    • 1. 有效身份证件包含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军官证、离退休军人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2. 对于年满16周岁已领取身份证的客户,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作为有效证件。若由于遗失补办、失效在办等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提供身份证的,需填写情况说明,并提交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3. 对于申请资格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保全业务,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监护人所申请办理的保全业务视为资格人亲办。
    • 4. 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提供其收入证明的情况下,本人可申请办理保全业务,无需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 5.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亲血缘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法院判决,也可以作为监护关系证明。若申请资格人与其监护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该户口簿显示双方监护关系可提供户口簿作为监护关系证明,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内,则须提供特定部门(包括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单位、在读、职学校)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或法院证明监护关系的文书。
    • 6. 死亡证明材料:1)户籍死亡注销证明;2)死亡医学证明书;3)火化证明;4)丧葬证明;5)重大突发事件中,政府部门对外正式发布的身故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6)申请资格人为宣告死亡的,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 7. 生存金受益人办理生存保险金领取时需要提供生存证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被保险人有效户口簿(非迁出、注销状态)、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证明(非迁出、注销状态)。

三、 关于委托代办的要求:

    • 1. 投保人变更、保单贷款、险种转换、减额交清、保单挂失与解除、签名变更、保单质押贷款、风险语句抄录等不接受委托代办业务。
    • 2.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以及资料的安全性,建议您到我公司柜面亲自办理相关业务。允许委托代办的保全项目,可由保全申请资格人委托他人代办相关手续,受托人应提交经委托亲笔签名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人亲办情况下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 3. 《授权委托书》可使用公司统一格式的单证(您可在单证下载区自行下载使用),如使用其他纸张填写委托书,委托的事项与内容应清晰、明确,需包含保单号码、委托人姓名与证件号码、代办人姓名与证件号码、代办人与委托人的关系、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期限,双方签字确认并签署委托日期。
    • 4. 一份保全申请填写一份《授权委托书》。
    • 5. 发生补退费的委托代办件,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请您提供申请资格人作为账户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 6. 如果您是委托他人代办保单变更业务的,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可能会接到我公司服务人员的回访电话确认相关信息,请您配合。

四、 关于补退费业务操作要求

    • 1. 您申请的保单变更服务有可能发生补退费,收费或退费款项只能以转账的方式打入申请资格人的银行卡或存折,不可将补退费款项打入他人账户。
    • 2. 需要补费的保单变更申请,您需要在我公司要求收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您的账户存入足够的应交保费,若逾期没有交足保险费的,您的保单变更申请将被关闭,仍需要变更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 3. 需要退费的保单变更申请,将在保单变更服务操作完成后1-2个工作日内将退费款项打入申请资格人的银行账户。
    • 4. 保单变更操作中如涉及有多余保费的,该笔款项将留存在您的溢交保费账户中,我公司将为您提供无息托管的服务,您也可以通过“溢交退费”保全申请领取。

五、 其他

    • 1. 从您首次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的一段时期为犹豫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日数为准。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对于保险期间未超过1年(含)的保险产品不享受犹豫期退保的权利。
    • 2. 当支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应交保险费,且您未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或因自动垫交保险费或保单贷款导致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小于零时,您的合同效力将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尽快到我公司办理合同复效手续并补交保险费。
    • 3. 已申请的保单变更项目在操作期间,您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在服务人员操作完成之前撤销本次申请,但是操作完成后将不可再撤销。如有需要请及时致电我公司查询操作进度,确认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 4. 任何申请的保单变更项目都需要满足公司规定的最低保额和最低保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