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客户李先生及配偶到绍兴中支柜面咨询既往保单的保障内容,工作人员耐心接待客户,并认真为客户讲解保单权益内容,在了解清楚保障内容后,客户考虑给第二个小孩也购买一份同样的保险保障。由于早期的产品已下架,工作人员向客户询问了具体的保险需求后, 为客户推荐同类型产品,并对保险责任、交费期限、责任免除、犹豫期等等权益做了一一说明,客户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例中,工作人员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如实讲解保单权益,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情启示

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投保产品的重要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险种保额、保费、犹豫期、现金价值等等重要权益。同时还要结合自身保障需求谨慎选择,认真阅读条款、详细了解清楚保险内容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国华人寿绍兴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