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之等待期内身故赔不赔?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何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为180天,合同内明确约定在180天等待期内身故将退还已交保费。2023年4月(投保后的第90天),何先生因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不幸身故。何先生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 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内身故”为由拒赔,仅同意退还保费,家属起初对处理结果不满,经保险公司详细解释条款约定及立法本意后,最终接受了退还保费的处理方案。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

1、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电子投保流程中有设置专门页面要求投保人单独确认等待期条款,在后续回访中也有客服人员再次提示等待期的相关约定;

2、法律依据充分: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充分提示的等待期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提供了完整的投保过程证据链,证明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3、行业参考:寿险行业普遍采用等待期制度以防范道德风险,退还保费是行业内通行的处理方式。



风险提示:

投保人应了解《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在投保时,要重点阅读包括等待期时间在内的各项保险条款,如实回答健康问询,避免后续纠纷;保险公司也需要不断完善条款提示方式,让客户明明白白投保,通过充分沟通和理解, 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又保障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



供稿:国华人寿金华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