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遵循“适当”原则,理性选择保险产品

案情简介:

陈女士是一名事业单位基层的退休人员,每年收入8-9万,近3年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每年保费合计30余万。2024年2月陈女士称家里考虑买房急用资金,向某公司申请多笔保单借款,借款金额凑整,经了解,客户2月有多笔保单续交,疑通过保单借款缓解续交困难。



案例分析:

所谓“适当性原则”, 指的是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购买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也就是说,保险销售人员在推荐产品及服务时要综合考虑客户的实际情况,而消费者则要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及服务。

本案例中,陈女士作为一名事业单位基层的退休人员,应充分考虑自己的保费承受能力,依据实际需求配置保险产品。案例中的保险营销人员也未充分评估陈女士的实际情况,不符合消费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



案情启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规划,并按照自身的风险保障需求选购适当的保险,理性消费,切勿冲动。



国华人寿浙江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