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现金价值是什么?
案情简介:
王女士2021年12月投保了一份重疾保险,保险期间终身,交费年期20年。保单生效1年后,因家里着急用钱无法继续交费,2023年1月到保险公司退保, 发现退保金额居然还没有保费的一半,王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认为自己把钱白给保险公司用了1年,没找保险公司赔过一分钱,不能接受退保金额损失一半多的情况。
案例分析:
王女士交纳保险费为自己购买保险,不能理解为借给保险公司使用。现金价值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的保单实际价值,通常体现在退保时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的金额。人身保险是一种长期合同,保险公司的费率是按照预定的合同期限以及客户的平均死亡率设计的,投保人提前退保等于是单方面违约, 必然打乱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影响收益。前期保险公司会扣除支付给业务员的佣金、管理费等,所以前期现金价值非常低。随着每年交的保费增多,保险公司也不再向业务员支付佣金, 进入现金价值积累的部分增多,以后的现金价值会逐渐增加,乃至出现现金价值超过所交保费的情况。
案情启示:
1.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由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的现金价值。购买保险时,请仔细阅读合同,一旦过了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只能退回现金价值,客户可能会受到损失。
2. 购买长期保险后,在保险合同上一般会展示保单各年度末最后一天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不断变化的,不同时间点金额有所不同。
3. 购买保险后,请勿随意退保。长期保险一般都有宽限期,如需资金周转,可考虑宽限期内缴费或利用保单借款功能。
供稿:国华人寿浙江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