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顺利获得给付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投保人李某为其母亲蒋某投保了某公司**重疾保障20万,缴费年限10年。在电子投保确认书中,李某和蒋某如实告知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被保险人有高血压病史、子宫切除病史、关节疼痛和痛风病史,但病历已遗失, 并授权某保险公司调取相关病历,某保险公司在调取相关病历材料后对其做了标体承保的核保决定,保险合同顺利承保并生效。

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5月,蒋某发现右乳肿块,在某人民医院治疗,病理报告显示:浸润性导管癌,最终蒋某被确诊为乳房恶性肿瘤。2022年6月,蒋某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某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本次保险事故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蒋某给付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案情启示:

投被保险人均在投保时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核保后予以承保。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罹患疾病,符合保险条款规定,顺利获得理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符合《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关于“消费者应当诚实守信, 理性消费,审慎投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规定。从而真正为未来不确定的风险保驾护航。




国华人寿浙江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