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保单失效的风险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李先生为其子女在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交费20年,保障终身,年交保费5000元。2022年李先生家属报案称被保人于2021年9月确诊重疾,需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保险公司查阅保单相关情况, 发现李先生因账户冻结未在宽限期内交纳保费导致保单在2021年4月失效,因该事故发生在保单失效之后,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李先生由于帐户冻结未能如期支付保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案情启示:

1. 在保单失效期间,被保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 消费者应在保单宽限期内及时缴存足够的保险费,避免保单失效,持续享有保障,维护自身的权益。

3. 消费者应注意自己的保单续期保费是否扣费成功,如帐户余额不足需及时存足保费;如帐号异常需及时变更缴费帐户,避免保单失效造成经济损失,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缴纳保费可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供稿:国华人寿浙江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