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山西分公司】以案说险:隐瞒健康告知,出险后遭拒赔追悔莫及

【案情回顾】

张先生于2024年投保某定期寿险时,代理人询问其是否有既往病史,张先生想起自己曾患轻微高血压,担心影响投保,便隐瞒了该情况,在健康告知栏全部勾选“无”。投保1年后,张先生因突发心脑血管疾病身故,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核查时发现,张先生投保前已确诊高血压,且未如实告知,遂作出“拒赔、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的决定。家属虽多次沟通,却因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无法获得理赔。


【风险提示】

健康告知是寿险投保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险公司核保、理赔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时务必逐条如实填写健康告知,不确定的事项可提供体检报告、病历供保险公司核保,切勿心存侥幸隐瞒病史,否则可能导致“交了保费、丢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