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山西分公司大同中支】以案说险:代签名导致保单无效

案例详情:

2023年初,王先生考虑到家庭责任,计划为常年出差的妻子李女士投保一份终身寿险,以抵御未来风险。投保当天,李女士正身处外地洽谈业务,无法当场签字。王先生认为“夫妻间签字无所谓”,为节省时间、避免反复沟通,便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处,自行模仿妻子的笔迹签了字,并一次性缴纳了1.2万元保费。

2025年2月,李女士整理家庭财务时偶然发现这份保单,因自身已有其他保障计划,且不认同该寿险的保障责任,明确表示不同意投保,并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核查后告知,该保单因“被保险人非本人签名”,根据保险法规属于自始无效合同,仅能退还保费。最终,王先生不仅没为家庭增添保障,夫妻二人还因这件事带来了困扰。


案例启示:

投保签名必须“本人亲笔”:根据《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代签名会直接导致保单失效。

若需为家人投保寿险(如配偶、子女),需让被保险人亲自签署投保单,或通过保险公司线上渠道完成“人脸识别”确认,确保保单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