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山西分公司】以案说险:一份代签的保单,一场维权的纠纷

【案例简介】

2025年初,张女士在整理家庭财务时,发现丈夫王先生 2022年为其购买的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单。仔细查看后,张女士发现保单“投保人签名”和“被保险人签名”处均为张女士丈夫的笔迹,自己对此毫不知情。

2025年3月,张女士因身体不适确诊疾病,向保险公司申请轻症理赔时,保险公司核查发现保单签名并非李女士本人所签,为由拒绝理赔。李女士认为丈夫是出于好意投保,自己也确实缴纳了后续保费,保险公司理应赔付,李女士就此产生了激烈情绪,最终虽协商一致退回了已缴保费,但却失去了保险保障,还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案例分析】

1、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2、权益无保障:代签常伴随信息不对称,如李女士不了解保单保障、免责等内容,且代签人可能擅自改内容,进一步侵害权益。


【风险提示】

1、亲自签署:投保人、被保险人需亲笔签名,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并提供监护证明,拒绝他人代签。

2、核对信息:签名前确认姓名、身份证号、保障期限、免责条款等,确保符合自身需求。

3、留存维权:保管好保单、缴费凭证等,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更正,纠纷可拨 12378 投诉或通过法律维权。


规范投保是保障前提,杜绝代签,让保险真正成为生活 “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