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终身寿险等待期内身故,赔不赔?

“买了终身寿险,怎么刚交完钱人没了,保险公司却不赔?”这是被保人亲属李女士在理赔时发出的疑问,而问题的核心,就藏在“等待期”这个容易被忽略的条款里。


案例回顾:等待期内出险,理赔遇争议


35岁的王先生为规划家庭保障,投保了某款终身寿险,缴费期5年,首年保费1万元。投保时,王先生在健康告知中如实填写,保险公司顺利承保,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等待期为180天,等待期内(含180日当日)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退还累计已交保费。


2025年6月,王先生在家中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身故,距离保单生效日仅过了一个多月,仍在等待期内。悲痛之余,李女士整理好死亡证明、保单等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因属于“等待期内疾病身故”,只能赔付已交保费,即1万元。李女士无法接受,认为“买寿险就是为了身故赔钱,没理由刚买就不赔”,双方陷入争议。


以案析理:等待期的“防逆选择”逻辑


很多人像李女士一样,误以为“买了寿险就该赔”,却忽略了等待期的设计初衷——防范“逆选择”,即避免有人明知自己身体异常或已有潜在疾病,却故意在出险前投保,以此骗取高额保额,最终损害所有投保人的共同利益。


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的拒赔符合合同约定:


1.身故原因符合“疾病范畴”:王先生的急性心肌梗死属于疾病导致的身故,并非意外(如车祸、意外坠落等),因此适用等待期条款;

2.时间仍在等待期内:身故时间距离保单生效日仅一个多月,未超过合同约定的180天等待期;

3.赔付规则明确:合同已提前写明“等待期内(含180日当日)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退还累计已交保费”,并非“不赔”,而是按约定赔付。


最终,李女士在核实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后,认可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方案,收到了1万元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