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分公司吕梁中支以案说险存款变保险,资金遇风险
一、基本情况
杨先生前往朋友任职的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其朋友以“高息定存、随用随取”为噱头,最终杨先生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仅在朋友的指引下购买了一款终身型保险产品。该产品存在明确的约束条件:需连续缴费5年,中途若有资金需求,无法像存款一样自由支取,只能办理保单贷款且需额外支付贷款利息;若选择中途退保,还会产生较大金额的资金损失,与杨先生最初需求的“存款”属性完全相悖。尽管最终杨先生与相关方协商达成一致,但整个纠纷处理过程耗费了其大量时间与精力。
二、案件核心问题分析
1.销售人员层面:利用“朋友”身份,刻意模糊“存款”与“保险”的核心差异、隐瞒“连续缴费5年”“退保高额损失”“中途用钱需贷款付息”等关键信息,未履行保险销售中“免责条款、缴费义务、资金支取规则”的说明义务,同时未明确告知产品是银行“代销”而非“自营存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消费者因“人情”忽视理性判断,需求聚焦不足:杨先生因与销售人员存在朋友关系,出于“人情”因素放松了警惕,未主动核实产品属性(未确认是银行自营存款还是代销保险),也未坚守自身“需灵活周转”的关键诉求,导致投保意愿并非基于自主、理性判断,最终陷入权益受损困境。本质上属于“人情替代理性”引发的投保失误。
三、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
1.办理存款时明确需求,面对“高息”“特殊福利”等诱导时保持警惕,不轻易被模糊表述吸引;要求对方明确说明产品性质,确认是银行自营存款、理财,还是代销的保险、基金,避免被“概念混淆”误导;有疑问及时要求解释,不因“熟人/朋友推荐”省略核实步骤。
2.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业务,不得用存款、理财等产品的表述宣传保险,需清晰区分不同产品的性质、收益模式与风险,主动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关键信息,杜绝“冲业绩”盲目诱导投保的行为。
3.若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可第一时间与银行或保险公司协商;协商无果时,可拨打12378全国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高效推进纠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