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山东分公司以案说险-保单停效要重视
【案例简介】
郑先生于2019年3月为自己购买一份缴费期20年的重疾险,2024年公司提醒郑先生缴纳续期保费时,郑先生告知其资金周转困难,暂不交费,保单于2024年5月停效。
2024年12月份,郑先生致电公司,称其确诊恶性肿瘤,咨询理赔事宜。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郑先生的保单最终按照现金价值进行退保。
【案例分析】
郑先生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缴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风险提示】
作为保险消费者,应关注保单的保费应交日,合理利用保单的宽限期,按时完成保费缴纳,安享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