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山东分公司】以案说险-投保要坦诚相待,如实健康告知

一、案例回顾

李女士给自己投保一份医疗险,投保过程中询问健康告知“是否有过住院史”,李女士想到自己曾因胃炎住院,但是早就好了,便勾选了“否”。2年后李女士因胃癌住院,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核查到李女士既往的胃炎住院记录,最终以“未如实告知影响承保决策”为由,拒绝了理赔申请。


二、如实告知是“义务题”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决定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的重要依据,投保人若刻意隐瞒或不实告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三、风险提示

1、仔细阅读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权利义务的约定,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等内容,知晓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如实健康告知:投保时别存侥幸心理,如实健康告知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未来顺利理赔的基础,如实坦诚,才能让保险真正发挥“保障伞”作用,避免因小失大,保障落空。

3、补充告知:在投保后如发现有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及时办理补充告知是维护保单效力的重要举措。补充告知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核保工作。补充告知后,保险公司可能维持原承保条件、加费承保、除外责任或解除合同,请理性接受,避免因隐瞒导致更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