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德州中支-315宣传-以案说险-注意未成年人限额规定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暑假到来,张某携一家三口到某地旅游,并于出发前在线上为全家人投保了旅游意外险,其中包括年仅9周岁的孩子。在投保时,张某选择了每人意外伤害保额为50万元的方案。
在旅行过程中,张某的孩子不幸发生意外导致身故。随后,张某拨打某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并申请理赔。在理赔过程中,经调查核实,该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张某,因其孩子未满10周岁,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20万元。但张某对此表示不理解,称其明明购买了50万元的保额,为何无法全额理赔。
**【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保监发〔2015〕90号)文件规定,对于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本案中,某保险公司已在产品销售页面明确展示了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的限额规定,但投保人张某在投保时未仔细阅读产品说明,导致其不了解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的相关规定,从而引发误解与纠纷。经过某保险公司的解释与沟通,张某最终表示理解,并称以后购买保险时一定会认真阅读相关提示。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树立科学的保险保障和消费理念,避免盲目投保,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保险产品。
2.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时,需注意保障限额的相关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投保前,应详细阅读产品投保信息、承保险种、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产品期限及特约说明等相关内容。若对条款内容或相关情况有疑问,可联系承保保险公司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