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德州中支-315宣传-以案说险-保单停效的风险

保单停效是指投保人未按保险合同约定缴纳续期保费,且在宽限期(从应缴纳保险费之日起60日)过后仍未缴纳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若被保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保险公司需重新审核被保人的身体状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方可恢复。


【案例简介】

客户冯某于2015年1月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并附加住院医疗。2023年3月,冯某因经济原因未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停效。2024年3月,客户因经济状况好转,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同意补交所欠保费及利息。但因客户几年前体检时查出患有糖尿病,根据公司核保规则,无法进行复效。根据保险条款,该保单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评估长期持续缴费的能力,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费,避免因保单失效而失去保险保障和造成资金损失。保单停效将使您无法享有保单权益,为保护您的知情权,请务必了解保单停效所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