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保单指定身故受益人,减少理赔纷争

案情简介:

客户陈先生于2020年5月购买年金险,趸交300万,2023年1月张先生身故,其妻子报案申请理赔。经联系得知张先生系二婚,报案的为现任妻子,受益人有其和其未成年子女一人,张先生一婚有一成年子女,另张先生的母亲健在,但因涉及其他资产等问题,三方关系闹的很僵,并诉至法院(包括该保险),未能圆满解决。后法官表示该保险建议庭下调解协商处理,并分别告知了三方的联系方式,经多次沟通,三方终于同意处理,但不见面,分别携带各自的资料前往公司递交,终将三方资料汇总后,理赔赔付处理,并按受益顺序平均分配理赔款,且支付给每个受益人。


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时会给客户家属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严重的家庭矛盾,也会使理赔的程序变得复杂。如果投保时指定了保单受益人,保险金经直接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既能明确保障目的,减少家庭纷争,也能快速得到理赔款。而且指定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权益,也可以保证被保险人的资产能够精准传承。


案情启示:

理赔是保险公司对客户承诺的兑现,也是对保险责任的履行,被保险人身故后,享有理赔金领取资格的人为身故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提前指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保险金将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受益人,如果填写法定或者未指定,理赔保险金就会进入遗产范围,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