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湖南分公司常德中支以案说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利
案例简介
消费者陈女士想为自己和儿子购买一份保险,于是向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周经理咨询,周经理了解陈女士具体情况后,为陈女士制定两种产品计划,详细为陈女士讲解保险责任、交费金额、保险期间等,陈女士对周经理的介绍很满意,并表示和儿子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投保。几天后陈女士及儿子和周经理约好见面,最终陈女士和儿子选择了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同时对周经理的专业服务表示感谢。
案例分析
案例中,周经理询问了陈女士的保险需求,并根据陈女士和她儿子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专业的建议,最终,陈女士和儿子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了如何进行保险保障的配置,行使了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投保或是不投保,投保哪一个保险产品,选择多少年交费,是否投保附加保险等,都是由消费者自己决定,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