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河南分公司】以案说险丨“等待期”条款不应被忽略

【案件回顾】

2025年8月,王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元。2025年10月,王女士因突发胸痛入院,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经过治疗,她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后做出了“按合同约定退还已交保费8500元,合同终止”的理赔决定,与王女士预期的30万元全额赔付相差甚远。王女士对此表示无法接受,认为保险公司“耍赖”,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


【争议焦点】

合同明确规定:“本合同的等待期为90天,等待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交保费,本合同终止。”王女士的保单生效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而她确诊心肌梗死的日期是2025年10月5日,距离保单生效仅50多天,仍在90天等待期内。


【温馨提示】

投保时务必关注的“等待期”核心条款

1.等待期”是什么: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通常返还保费)。

2.等待期”常见期限:重疾险一般90-180天,医疗险30-90天,意外险通常无等待期。

3.等待期”关键点:等待期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开始计算。


【实用建议】

投保“三步阅读法”:

第一步:重点精读。集中阅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等待期”等加粗或重点提示部分;对照销售人员讲解,确保理解一致。

第二步:疑问标注。用笔划出不理解的条款或术语;记录所有疑问,要求销售人员或公司客服逐条解释。

第三步:确认签字。确保所有疑问得到满意解答后再签字;亲笔签署并确认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保险是长期的承诺,一份看得懂、买得明的保险合同,才是对您和家人最可靠的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让保险消费更透明、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