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理性投资防风险,“三适当”原则要了解
【案例简介】
60岁的李大爷拿到退休金后开始考虑进行投资理财,在得知同时退休的老同事通过多年前投保的投资联结型保险产品得到了丰厚的保险金后,马不停蹄的前往老同事介绍的保险公司,打算将自己的多年积蓄全部用来购买与老同事同款的投资联结型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得知李大爷想要投保投资联结型保险后及时提醒李大爷要理性投保,让李大爷先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但是最终大爷的评估结果不符合投保要求。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适当性原则,保险公司服务人员提示胡大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适合的产品。
通过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在风险承受力、理财方式等多方面的分析,李大爷也渐渐冷静下来,选择了另一款匹配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年龄、健康状况的保险产品。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深度践行了“三适当”原则,即将合适的产品或者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要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向消费者销售或提供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产品与服务。
【风险提示】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保险销售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适当、诚实守信等原则,尊重和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等,审慎对待风险测评等重要环节,增强风险责任意识,树立理性消费、价值投资观念,购买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