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阜阳中支】以案说险:理性投资防风险

案例简介:

王先生是一位67岁的退休职工,在某银行网点办理存款时,被工作人员推荐了一款“高收益理财产品”,承诺年化收益率高达6%。工作人员未充分告知产品风险,仅强调“保本保息”每年利率上涨。王先生误以为是存款类产品,将毕生积蓄全部投入。

一年后,王先生因急用钱去银行退保发现账户亏损超30%,经核实,该产品实为保险产品,提前退保有损失。王先生无法承受损失,多次投诉维权,但因合同明确标注风险且其本人签署了风险提示书,维权困难重重。


案例分析: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适当原则,即:适当的金融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提供给适当的消费者。金融产品适当性:金融机构在销售过程中,要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等因素,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以保护消费者利益,避免消费者购买不适合自己的高风险产品而遭受损失。

销售渠道适当性:金融机构在选择销售渠道时,应当基于金融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以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

目标客户适当性:金融机构在设计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明确目标客户群体,确保产品与服务与客户的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


风险提示:

1.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以确保自己能够持续交费,保障自身权益:

2.明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应该明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等情况,以便选择更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3.科学规划保险费用:消费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预算来合理规划保费,避免因保费过高而影响自己的经济状况。同时,还需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和期限,以便更好地安排自己的财务计划。

4.如发现在购买保险时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可拨打保险公司或金融监管部门12378投诉维权热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