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安庆中支】以案说险:代签名的“雷区”

案例简介:

客户刘女士想给丈夫投保一份寿险,由于丈夫工作繁忙,刘女士便自行在投保单上代签了丈夫的名字。她本以为这只是一件小事,却没想到在后续理赔时遭遇了大麻烦。当刘女士的丈夫不幸出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签名并非被保险人本人所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这份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理赔流程被迫停滞。


案例分析:

为了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避免他人未经同意擅自为其购买保险,引发道德风险。对于客户而言,投保时务必确保所有签名真实有效,被保险人亲自签名确认。如果是特殊情况无法当场签名,也一定要按照正规流程补签,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这样才能保证在风险来临时,保险合同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为家庭提供坚实的保障。


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