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湖南分公司衡阳中支-风险提示:终身寿险,怎样指定受益人
2025-10-13案例:
45岁的刘先生事业有成,家庭美满,为给自己的家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他在2023年决定自己作为投/被保险人购买一份终身寿险。在填写投保单时,刘先生在受益人一栏有些犹豫。他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妻子是家庭主妇,还有一个正在上高中的儿子,未来需要大量教育资金。
案例分析:
刘先生考虑过将受益人写成“法定”,这样保险金会在他身故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父母、妻子和儿子共同继承。但他又担心,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分配时出现争议,也无法精准保障到每个家人的特定需求。于是,刘先生咨询了保险顾问。在保险顾问的建议下,他最终决定明确指定受益人及其受益份额:同时指定妻子、儿子、父亲、母亲作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中妻子获得50%的受益份额,用于保障家庭日后的日常生活开销;儿子获得30%的受益份额,专门用于他未来的教育费用;父母分别获得10%的受益份,作为他们的养老补充。
风险提示:
1.指定不明风险:《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若受益人仅约定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若受益人同时约定姓名和身份关系但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变化,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2.未经同意指定或变更风险:《保险法》规定,投/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也需被保险人同意。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或变更行为无效。
3.受益权丧失风险:根据《保险法》,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4.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无其他受益人风险: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会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按《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给付,可能违背被保险人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