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湖南分公司衡阳中支-风险提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2025-10-13

案例:


张先生在2025年为自己妻子投保一份养老年金保险,因为投保时自己和妻子的直销亲属均已相继去世,想将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侄儿,销售人员提示客户指定受益人需要被保人同意方可指定。经协商,张先生最终与妻子就受益人指定问题达成一致,在投保时一致同意指定侄儿为受益人。


案例分析: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投保人想指定保单的受益人,就必须先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时,需明确受益人身份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防止因信息错误、模糊导致后续的保险金领取纠纷。


风险提示: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