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湖南分公司衡阳中支-风险提示:变更投保人,有哪些风险?

2025-10-13

案例:


李女士在2018年给女儿投保了份教育金保险,2023年李女士生意失败,负债累累,为防止保单现金价值被用于偿债,她瞒着家人将投保人变更为母亲。债权人发现后,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认为李女士恶意转移资产,最终法院判决变更无效。


案例分析:


变更投保人时,若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费,变更需配偶同意,不然可能被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为逃债变更投保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总之,变更投保人要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各方面影响。


风险提示:


1.未经同意变更无效风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变更投保人时,要求新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在变更投保人时,必须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在实务中,一般需被保险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共同签字确认。未经相关方同意擅自变更,变更行为可能无效。

2.债权人撤销权风险:若原投保人存在债务纠纷,变更投保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无偿转让财产或恶意逃避债务,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变更行为。

3.合同效力及理赔风险:如保单仍在交费期,投保人变更后,由新投保人履行交费义务,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续期保费,将影响保险合同效力。保险合同失效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将失去相应的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