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湖南分公司常德中支-风险提示:职业变更需告知保险公司
2025-10-13案例简介
王某投保终身寿险时因高风险职业被加费,两年后职业已转为普通工种却未及时告知,仍按原费率交费。后虽补办职业变更,但前期多交保费无法退回。
案例分析
职业、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变化都属于应告知事项,及时更新、补充告知才能确保不多交也不少赔。
特别提醒
《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告知;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或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常见约定: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条款中没有约定职业变更加、退费处理办法的险种,职业危险程度调整发生保费变动时,对于趸交保单,职业补、退费不予补交与返还,对于期交保单,历史及当期职业补、退费不予补交与返还,从下期交费起,根据被保险人新的职业类别,续期保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职业无小事,告知是大事”,职业或工种直接决定承保风险与费率,信息不实或变更不报,轻则加费,重则保单失效、理赔被拒。及时、如实告知,才能让保险真正“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