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深圳分公司】风险提示:出借银行卡可能引火烧身

2025-10-13

市民陈某经不住朋友劝说,抱着“举手之劳赚外快”的心态,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开立银行卡,连同网银 U 盾一并交给朋友使用,每月坐收 500 元 “租金”。起初他并未多想,直到发现银行卡频繁有大额资金昼夜流转,交易对手全是陌生账户,才隐约感到不安。


警方调查揭开惊人真相:陈某的朋友正是利用这些“干净”的银行卡,为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而陈某虽自称“不知情”,但其明知银行卡不得转借,仍为不法分子提供支付工具,已构成“洗钱罪的帮助犯”。


根据《刑法》第191条、第287条之二等规定,协助洗钱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刑期可达十年。更令陈某追悔莫及的是,其名下所有银行卡被冻结,个人征信留下污点。


在此警示:身份证、银行卡、支付账户均为个人重要信息,切勿因小利转借他人。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你将成为共犯,付出惨痛代价。守护信息安全,就是守护自身清白。(本文案例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