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湖南分公司衡阳中支风险提示:关注等待期免责条款 避免保险保障“落空”

2025-09-15

一、案例简介


2024年8月1日,投保人刘某为自己投保了《国华泰山尊两全保险(财富版)》。2024年9月3日,被保险刘某因心肌梗死于家中身故。2024年9月16日,被保险人子女提交了完整的理赔申请资料。经公司审核,依据保险条款中关于等待期的约定“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90日内(含 90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本案件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日期未过等待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案例分析


在健康保险中,设置等待期是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目的是为了预防逆选择及道德风险,如防止有人在已经知道自己即将患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才投保以获取保险金。


虽为两全保险,但身故保障仍存在等待期。消费者常误认为“储蓄型产品无等待期”,在购买保险时,千万不能忽视等待期条款的重要性。投保人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尤其是关于等待期的规定,包括等待期的时长、等待期内出险的责任承担方式等。


三、案例启示


保险等待期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保险双方的权益。通过本案例,希望广大消费者和保险从业者都能更加重视等待期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