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给付

2025-03-11

案例简介


2021年,王女士为其子刘先生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投保人为王女士,被保人为刘先生,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默认“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2022年刘先生与陈女士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子。

2024年年底刘先生因意外死亡,投保人王女士到公司申请理赔,在赔付的时候出现了一点“小纠纷”。

陈女士认为配偶和孩子是法定受益人,应有保险金分割权。王女士则认为自己是投保人,保费是自己交的,投保时刘先生还未婚,因而投保时的法定受益人应该是刘先生的父母。那么保险金到底应该给谁呢?


案例分析


本案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均没有在投保单的“受益人”栏指定受益人。对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据此,本案属于第一款的情形,故保险金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遗产的继承就要遵循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此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应由被保险人的妻子、儿子、父母共同继承。


特别提醒

保单受益人的指定很有必要,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指定受益人。同时,受益人可以变更,可以指定多人,也可以约定受益的顺序和份额。为避免纠纷,可以指定保险金受益人,如前期投保时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也可在合同生效后通过保全变更手续重新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