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信息披露(一百七十三)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令〔2018〕2号)《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金监罚决字〔2024〕66号)内容予以披露。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对四川分公司处罚款21万元。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