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信息披露(十二)

——关于国华人寿天津分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 [2012]1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我天津分公司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天津保监局决定给予天津分公司10万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