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信息披露(七)

——关于国华人寿山东分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山东保监局2010年行政处罚事项(六)》(鲁保监罚[2010]26号)的内容予以披露。经查,我山东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单内容隐瞒所适用的条款。业务财务资料不真实。未按规定进行回访。违反了《保险法》第116条、《保险法》第86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72条第(三)项,第162条、《保险法》第172条(一)项、《保险法》第173条规定,山东保监局决定给予我山东分公司12万元罚款、停止接受手术无忧意外保险新业务3个月;对我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朱希泉警告、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