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投保年龄 范围宽泛
被保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宝宝,直至60周岁老人,解决了高龄老人投保难的问题。
●终身重疾 人性关怀
投保后从第二个保单周年日,直到保险期满前一年,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3%作为生存保险金。●满期奖金 丰厚回报
本保险提供账户价值最低保证利率,每个月我们会结合万能账户实际投资收益状况确定并公布结算利率为您结算利息。●超值保障意外无忧
最高可获得按500%累计已交保险费与100万较小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分享红利 锦上添花
除了每年领取的年金以外,您还可以享受公司的经营红利,保障收益兼而有之。●年金转换 自由灵活
受益人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可以转换为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保障利益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于生存金受益人。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如下约定给付:(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65周岁,我们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未满65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i.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
ii.500%累计已交保险费与100万较小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案例:0岁,男性,年交20000元,交费10年,保险期间为30年,保额为100420元
本公司声明:
1、以上累积生存金假定选择生存金留存公司生息,累积生存金利率按照3%的利率累积生息,生存金累积利率是非保证的,该累积利率由本公司定期宣布。
2、以上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以上累积红利计算时假定年红利累积利率为3%,红利累积利率是非保证的,该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4、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