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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保险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产品说明。请您确认销售人员就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主要条款、保险责任、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费及交费方式、赔偿限额、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索赔程序、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人身保险的现金价值、犹豫期、宽限期、等待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等)在投保过程中已向您明确提示。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签收日起15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我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若您申请解除保险合同,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保险合同。自我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合同终止,我司将在自同意保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按照合同约定时效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亲笔签名。

十一、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我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电子化或上门等形式开展回访。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十二、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司反映;也可以向当地监管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当地监管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请您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三、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投诉报案电话:95549。咨询投诉报案邮箱:95549@guohualife.com

十四、进一步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

十五、授权及声明

(1)您本人同意并授权国华人寿及为提供本保险服务之必要委托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此处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查询中心或其他拥有合法资质的征信机构,政府机构及其下属单位,上海保交所及其合作伙伴,运营商及其代理商、关联公司等),从合法渠道查询收集您本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并对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存、整理、加工,用于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开发保险产品,核实、评价您本人信用情况或核实、验证您本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信息的真实性。同时授权上述合法渠道有权将相关个人信息向国华人寿及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您本人同意授权上述第三方合作机构将合法查询获得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国华人寿,国华人寿及第三方合作机构对您本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具体收集的信息内容和授权使用的第三方合作机构请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查询。

(2)您本人授权国华人寿可将您本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并同意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信息以及您本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承保、理赔、医疗健康等信息,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合理使用后,传输给国华人寿,用于提供保险服务。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3)仅适用于在北京投保的客户声明:您本人己知悉,在购买了一年期及以下主险为意外险的产品或产品组合保单后,可到北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保单信息(查询网址:www.biabii.org.cn)。在中国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您本人同意或授权国华人寿将您本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及保单信息提供给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发布的意外险信息平台以做合理利用,您本人同意提供手机号码接受免费的投保短信提示。

(4)仅适用于在四川投保的客户声明:您本人授权国华人寿可将您本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保单信息,提供给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用于实现保险行业数据共享、对涉嫌欺诈、道德风险案件发出预警、开展风险案件行业协查等活动。您本人同意将您本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个人信息上传至“四川保险业反欺诈信息系统”为打击保险欺诈的需要,通过该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必要的检索、调阅、查询、存储、加工、传输、共享。

(5)您本人保证,当您本人作为投保人为他人投保时,已获得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上述授权内容的同意和授权,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您本人承担。

(6)您本人声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其他税收居民身份类型,可致电95549咨询)。

(7)您本人若投保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且存在以下情况时,您本人声明已了解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①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②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③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④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8)您本人已阅读该保险计划相关格式条款,并对格式条款中阅读指引提示和突出显示的相关与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均已充分理解并予以确认。


十六、请您了解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和分类监管评级信息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评级详情请参阅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95549.cn)公开信息披露板块或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查询。


特别提示:1、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再次确认您所购买的保险是您需要的。2、为了您能更便捷地了解保单账户情况,我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后,以电子形式向您发送年度报告;您还可以登录国华人寿官网(www.95549.cn)进行自助查询。若您需要变更报告提供方式,如更新联络信息或寄送纸质报告等,请拨打客服热线95549。3、条款查询方式:详见路径:官网首页 > 公开信息披露 > 基本信息 > 产品基本信息 > 产品备案信息。

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投保提示、授权及声明和保险条款,并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和授权声明内容,同意处理本人提供的及国华人寿收集的本人以及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本人亦理解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的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愿意承担购买此类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