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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提示及举报渠道

(一)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欺诈将承担哪些责任?

1、【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2、【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请您与我们一同杜绝以下保险诈骗类欺诈行为: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2. 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4.提供虚假理赔申请材料;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四)保险欺诈案例:

投保人李某在短时间内通过我司网销平台为自己连续投保重疾险种,重疾险保额合计共50万元。刚过保险约定的等待期,被保险人李某就因诊断慢性肾脏病5期来我司申请理赔。通过我司调查人员走访发现:李某原来在老家及工作地有两套身份证,即为“双重身份”,李某实际上投保前使用老家身份证已经在当地医院进行肾脏透析治疗。因该案证据确凿,李某投保我司产品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了我司的承保决定,故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做拒付解约不退费处理。

(五)举报渠道

保险欺诈举报邮箱:jubao.fanqizha@guohualif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