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国华意外宝医疗计划

适用人群:60天-70周岁(含)
缴费方式:1年交
保险期间:1年
保险金额:意外身故保额5万,水陆交通意外身故保额5万,意外伤残保额1万,意外医疗保额2万。
保险责任:含意外身故保障,水陆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保障,意外伤残保障,意外伤害医疗报销。
职业要求:被保险人职业限为1-4类。
销售区域: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东、深圳、青岛。
产品特色:
  • 投保范围广
  • 投保价格低
  • 意外保障全

保障范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日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前本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我们按本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的伤残,我们按本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意外伤害评定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本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 若被保险人在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 我们就被保险人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 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包括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和本附加合同约定免赔额后, 按剩余部分的 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 若被保险人在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之前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 我们就被保险人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 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包括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和本附加合同约定免赔额后, 按剩余部分的 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不同档次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免赔额见附表。投保档次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一经确定,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合理医疗费用的, 我们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酗酒、殴斗、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1) 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3) 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14) 被保险人猝死;

(15)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客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及客运民航班机的规定;

(16) 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7) 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15)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售后服务

理赔报案服务
我们提供多种报案渠道供客户在出险后及时向我们报案,您可以通过全国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21)95549、微信、邮件、各机构所在地理赔报案专线、各机构网点柜台等渠道申请理赔报案,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服务。若您需要了解具体的报案服务内容,可通过“客户服务-理赔服务” 栏目中进行查询。
保单变更服务
保单变更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人身保险单的持续有效,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后续服务。保险合同保单变更服务的对象是已出单的保险合同。若您需要了解具体的保单变更服务项目,可通过“客户服务-保单变更服务”栏目中进行查询。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021)95549服务
若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021)95549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