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国华鑫瑞福年金计划【国华鑫瑞宝年金保险及国华鑫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投保年龄:28天-65周岁
交费年期:鑫瑞宝年金: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鑫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趸交
保险期间:鑫瑞宝年金: 10年、15年;鑫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终身
犹豫期:

从您首次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会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销售区域: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东、深圳、青岛、安徽。
产品特色:
  • 领取早:年金可选10年满期即领,真正满足特定阶段特定需求。
  • 给付高:年金生存金给付最高可达20%总保费。
  • 资金活:鑫管家账户支持部分领取,资金周转更灵活。
  • 功能全:鑫管家账户可申请调整保障额度,养老保障双管齐下。
  • 终身享:鑫管家账户保险期间为终身。

保障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国华鑫瑞宝年金保险

生存保险金:

(1)若选择的保险期间为10年: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保险期满时应交总保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选择的保险期间为15年: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14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保险期满时应交总保费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单价值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华鑫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非意外伤害事故1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

②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本合同累计已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 日起 180 日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身故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之和: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

(2)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本合同累计已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余额的一定比例。

其中,具体比例如下:

身故时到达年龄 比例
出生满28天至17周岁 100%
18周岁至40周岁 160%
41周岁至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责任免除:

国华鑫瑞宝年金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 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 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国华鑫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8的机动车9;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险费,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险费,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 2 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投保须知:

投保方式:支持在线投保

支付说明:仅支持借记卡,不支持信用卡

犹豫期:15天无理由退保,无息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退保服务:犹豫期之后退保会造成您的损失,详情请参阅《国华少儿成长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及《国华附加少儿成长无忧年金保险条款》。

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取授权的第三方。

投诉渠道: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021)95549。

如实告知义务: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产品销售区域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青岛、深圳

举例说明

华女士,企业高层管理者,想为自己刚出生的男宝规划一个美好的未来,因此她选择为宝宝投保了国华鑫瑞福年金计划【包括国华鑫瑞宝年金保险及国华鑫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鑫瑞宝年金保险选择5年交,年交保费10万元,10年满期。

险种名称 缴费期间 保险期间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费
鑫瑞宝年金保险 5年 10年 56474元 10万元
鑫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趸交 终身 0元 100元


鑫瑞宝年金保险 保险利益
生存金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则每年给付生存金10万元。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第10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56474元。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单价值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售后服务

理赔报案服务
我们提供多种报案渠道供客户在出险后及时向我们报案,您可以通过全国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21)95549、微信、官网、邮件、各机构所在地理赔报案专线、各机构网点柜台等渠道申请理赔报案,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服务。若您需要了解具体的报案服务内容,可通过国华官网的“客户服务-理赔服务”栏目进行查询。
保单变更服务
保单变更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人身保险单的持续有效,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后续服务。保险合同保单变更服务的对象是已出单的保险合同。若您需要了解具体的保单变更服务项目,可通过国华官网的“客户服务-保单变更服务”栏目进行查询。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021)95549服务
若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021)95549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