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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重大案件信息披露一

——重大赔付案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0年12月27日召开)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公司披露重大赔付做了以下规定:公司披露的重大赔付信息是指单个理赔案件赔付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赔付基本信息。其披露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赔案结案时间;(2)赔付机构名称;(3)被保险人个人信息(仅姓氏,不含全名);(4)赔付险种名称及赔付责任名称;(5)赔付金额。

根据修订后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2010年发生的重大赔付案件披露如下:

1. 2010年6月25日,上海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张某国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260000元。

2. 2010年6月28日,山东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赵某国华华瑞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疾病身故保险金224000元。

3. 2010年10月25日,广东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李某国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327781.73元。

4. 2010年11月17日,广东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林某国华华瑞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疾病身故保险金200520元。

5. 2010年12月27日,上海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杨某国华华瑞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附加国华两全保险疾病身故保险金合计285350元。

6. 2010年12月29日,山东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郑某国华华瑞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疾病身故保险金313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