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加强反洗钱监管 险企增加资本金须提交合法声明

2011-09-29

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昨日,保监会印发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并于101日起施行。

该《办法》要求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其中,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监会加强保险资金监管还体现在保险公司再融资和股权变更等涉及大量资金流转的环节上。《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如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变更(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册资本5%的除外),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知悉投资资金来源,提交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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