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国华康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

产品代码:8109
产品名称:国华康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
备案编号:国华寿发[2016]487号
适用人群:为28 天-60 周岁(含)
缴费方式:年交,缴费期间可选择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金额:最低基本保险金额:0-17周岁20万;18-45周岁15万;46-50周岁10万;51-60周岁5万,并以万元为递增单位。
保险责任:含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职业要求:被保险人职业限为1-4类。
犹豫期:

从您首次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会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销售区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青岛、深圳。
产品特色:
  • 康运升级责任更全
  • 轻症责任保障更久
  • 轻症赔付保费豁免
  • 保费更低保障更多

利益测算

保障范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等待期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则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上述“身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两项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不超过三次,若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的应交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同时或之前,确诊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承担轻症疾病相应的保险责任。

如实告知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具体保障责任以《国华康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为准。

售后服务

理赔报案服务
我们提供多种报案渠道供客户在出险后及时向我们报案,您可以通过全国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21)95549、微信、邮件、各机构所在地理赔报案专线、各机构网点柜台等渠道申请理赔报案,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服务。若您需要了解具体的报案服务内容,可通过“客户服务-理赔服务” 栏目中进行查询。
保单变更服务
保单变更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人身保险单的持续有效,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后续服务。保险合同保单变更服务的对象是已出单的保险合同。若您需要了解具体的保单变更服务项目,可通过“客户服务-保单变更服务”栏目中进行查询。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021)95549服务
若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021)95549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