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信息披露(二十五)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保险服务品质,树立行业诚信规范形象,促进保险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华人寿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客户服务体验,对销售、承保、回访和理赔等环节做出以下承诺:

一、 销售类:
1.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犹豫期、交费期间、现金价值、退保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积极引导客户抄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提示语句和亲笔签名。
3.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阻碍或者诱导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 销售人员不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不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5. 公司各级机构不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6. 不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客户信息资料和商业秘密。
7. 切实做好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工作,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统一印制产品宣传和培训材料,向客户提供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书面的投保提示书和产品说明书。
8. 对销售误导行为实行“零容忍”机制,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 回访咨诉类:
9.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险保单犹豫期内进行100%回访,回访内容符合监管规定
10. (021)95549客户留言,客服人员24小时内主动回复。
11. (021)95549投诉抱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在监管要求时效内处理完成。
三、 承保类:
12. 个人客户标准件(指投保单资料正确完整且未下发函件)转账成功后二个工作日内承保出单。
13. 体检客户提供体检指引服务,如需帮助,可拨打国华客服热线(021)95549进行咨询为客户提供电话承保咨询服务。
四、 保全类:
14. 给付类保全业务资料齐全,于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并短信告知。
15. 补费类保全业务资料齐全,且客户已足额交纳保全费用后,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16. 不涉及补退费、核保的保全业务,资料齐全后于受理后二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17. 若客户提交的保全变更资料审核不通过的,将于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客户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内容。
五、 理赔类:
18. 万元以内材料齐全且无需调查的个人案件,四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
19. 金额小于1000元的无需调查的个人医疗险案件,当日做出理赔决定。
20. 医疗险理赔案件提供赔款预付服务。
21. 公司做出理赔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并短信告知。
22. 在公司开设分支机构的地区,为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提供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服务。
23. 重大突发保险事件,立即启动优先调查、优先结案、优先给付理赔绿色通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