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信息披露(一百一十六)

    2018年3月27日浙江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孙某重大疾病保险金共30万元

    2018年3月28日浙江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邱某重大疾病保险金共30万元

    2018年4月4日北京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冯某某疾病身故保险金共22万元

    2018年4月4日广东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利某某疾病身故保险金共142.67万元

    2018年4月4日江苏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李某某意外身故保险金共29.66万元

    2018年4月4日江苏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应某某疾病身故保险金共39.2万元

    2018年4月4日上海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鲍某某疾病身故保险金共50万元

    2018年4月4日浙江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张某某重大疾病保险金共50万元

    2018年4月8日江苏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周某某疾病身故保险金共26.67万元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保监罚〔2018〕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2017年11月至12月,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利用部分邮政公司提供的邮政邮品类发票虚假列支宣传费95.89万,具体包括:枞阳邮政5.76万元,蚌埠邮政32.28万元,池州邮政24.9万元,铜陵邮政9.9万元,芜湖邮政22.57万元,合肥邮政0.48万元。上述资金实际用于支付相关邮政公司代理协议约定手续费以外的补充费用。时任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徐永奇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安徽保监局对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徐永奇警告并罚款5万元。